無遮簷人行道 定義 函無遮簷人行道是否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所規範之...,函無遮簷人行道是否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所規範之道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三節騎樓、無遮簷人行道-六法全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57-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三節騎樓、無遮簷人行道,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新北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法規內容-臺中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法規名稱:新北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臺中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臺...
1、定義性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有定義性之規定,其第1款....第32條:「屬於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及整平,騎樓地前面或 ...
第一條本標準依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第三條騎樓及無遮簷 ...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面臨之計畫道路寬度符合下列標準者,應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一、住宅區十公尺以上,商業區七公尺以上,市場用地七公尺以上應 ...
符合下列規定之建築基地,從事建築時,應依本自治條例留設騎樓地,設置騎樓、庇廊或無遮簷人行道:一、商業區面臨七公尺以上計畫道路者。
商業區內臨接寬度達八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應設置騎樓,如自願退縮騎樓地,設置無遮簷人行道而不妨礙市容觀瞻者,其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及 ...
主旨:有關本市信義路一段十三之一號前之無遮簷人行道是否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所規範之道路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局九十年六月 ...
第三條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供建築基地使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設置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一、商業區面臨七公尺以上計畫道路。
一、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二、騎樓有立柱者,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五十公分,其·三、騎樓高度由公共排水溝溝面或人行道面,至正面 ...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並不限於公有道路, ...
2020年3月25日—二、無遮簷人行道之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且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三、地面應與鄰接建築基地之人行步道接觸面順平;無銜接人行道者,應高出道路境界處 ...
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 ...
一、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外牆(柱)面應為四公尺以上。二、騎樓有立柱者,柱正面應自道路境界線退縮五十.公分,其可供通行淨寬度不得 ...
2014年12月3日—道路兩旁建築物依建築法留設之騎樓及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應由該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區分所有權人負維護之責,並不得有擅自圍堵、與臨接地平面不齊平或鋪面防滑 ...
「騎樓」在現行相關法規中並無明確定義,依法必須留設騎樓之騎樓地,通.常亦可採用退縮「無遮簷人行道」方式或依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規定採用「開.放空間」方式留設人行空間。
凡經指定在道路兩旁留設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其寬度及構造由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照當地情形,並依照左列標準訂定之:.一、寬度:自道路境界線至建築物地面層 ...